关于印发《教学计划、工作总结的要求标准及检查考核办法》的通知发表时间:2020-05-27 13:45 教学校长办公室发[2019] 21 号 关于印发《教学计划、工作总结的要求标准及检查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基层党组织、各部室、分(子)公司: 一、要求 1、学校各处室、各教研组、年级组、各班主任务必在学校工作计划宣布后一周内制定出各自的工作计划。期末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自的书面工作总结。 2、开学一周内,学校制定下发本学期校历,同时各科教师制定本学期教学计划,填写好各自的教学计划进度表。由教研组长收齐审阅,签字后交教务处。 3、教务处务必在开学正式上课前排好课表、早读、晚一、晚二、周六补课表,印发到各任课教师和各班。 4、各类计划总结必须简明扼要、言简意骇、具体可行,不谈空话、假话、大话。各处室、教研组和班主任计划必须有明确目标及实现目标的具体措施、要求、活动内容及时间安排、人员的分工等。工作总结必须具体写明全学期所进行的主要工作及得到的经验效果和存在的问题,其中应有具体的活动内容、开展情况及典型的人和事。各类计划和总结必须书写工整、清楚、规范。 5、开学初教务教研处、学生发展处两处可组织交流计划;期中“两处”要检查各类计划完成情况;期末各科教师要在检查教学计划完成的基础上制定复习计划。学期结束学校要对各类教学、教育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列入学校工作总结。 6、各科任课教师要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不得随意增减教学内容,不得提前或拖后结束新课。对在规定教学时间内未完成教学任务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酌情予以处罚,扣积分3-6分。 二、检查评估标准及办法 1、各类计划总结及其他工作任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凡没有按时完成者,扣罚责任人50—100元,并扣积分2分。 2、各类计划、总结必须按要求完成。凡内容空洞、空话连篇,不具体可行、书写潦草、应付差事的应退回另写,并酌情扣罚30—50元,并扣积分1分。 3、各处室计划、总结及其他工作的完成情况由校长考核;教研组由教务主任考核;年级组、班主任由学生发展处主任考核。
2019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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