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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监考、阅卷、学生成绩的考查评定的要求及检查评估标准》 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05-27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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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校长办公室发[2019] 20 号


关于印发监考、阅卷、学生成绩的考查评定的要求及检查评估标准

的通知

各基层党组织、各部室、分(子)公司:

一、要求

1、搞好监考工作是严肃考风考纪,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的重要环节。监考必须提前2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不得迟到、私自离岗或贻误监考。

2、监考人员必须按照学校要求,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禁对舞弊现象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只想当老好人的失职行为。

3要重视对学生成绩的平时考查,平时考查采取月考、课堂书面测验、作业检查、技能考查等形式。月考由年级组安排实施,并上报教务处予以协调。书面测验一般每单元进行一次,测验试题难易、份量要适当。技能考查主要考查听、说、读、背、书写、表演、实验、操作、运算技巧等技能,技能考查要量化打分。作业完成情况检查可作为平时成绩的一部分,要有平时检查记录和得分。

4、加强对期中考试和期末统考工作的组织。每学期学校统一组织期中、期末考试。月考由任课教师自己命题(同课头试题统一),教研组长签字、教务主任审查、自己制卷。

5、考试命题要依“纲”扣“本”,注重双基,难易适度,份量适当;评卷要严格依据评分标准,认真细致,准确公正,避免主观随意性;每次考试之后,要认真进行试卷分析。期末考试后,要填写质量分析表。

6、要做好学生学业成绩的评定。学生成绩的评定采取通行记分方法:平时成绩、期中成绩和期末成绩分别占期末总评的25%、25%|、50%,要计算出期末总评,由班主任亲自填写学生档案和学生手册。没有平时成绩的科目,期中成绩和期末成绩分别占期末总评成绩的40%、60%。

二、检查考核的办法

1、对固定监考人员的检查考核由教务处或流动监考具体负责。监考迟到或跑岗一次,扣10元并扣积分1分,监考人员在考场抽烟、打瞌睡或看书、批阅作业,发现一次扣20元、扣积分1分,对监考工作极不认真,学生作弊现象严重者,除在全校大会上点名批评外,酌情扣发50—30元并扣积分2分。

2、对学生平时成绩的考查或技能考查情况,由教务处每学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或部分抽查。检查或抽查情况可在教师会上进行公开讲评,对好的提出表扬,对特别差的,提出批评并限期改正。

3、每学期期末的学生成绩评定及操行评语、学生档案填写由班主任亲笔填写,由教务教研、学生服务两处进行抽查,凡有不符合学校要求的做法,应对责任人及时提出批评。情节严重的酌情扣发班主任津贴、并扣积分2—3分。

4、检查考核情况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2019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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